【问答223】“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消极确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由原告对法律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若事实真伪不明,原告需承担败诉后果,但被告的抗辩可能影响举证责任的转移。 具体分析如下:原告承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原告作为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一方,需首先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重点内容:在消极确认之诉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非绝对,而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来灵活调整。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权利存在,法院可能会相应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因此,在实践中,消极确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
举证责任分配合理:法院要求公司对“妨碍、排除、消灭事由”(如协议真实性、J某离职事实)承担证明责任,J某对“法律关系成立或继续存在”(如股东资格未丧失)承担证明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举证确认协议有效,判决J某不具有股东资格。
消极确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原告(债务人)虽因“消极事实不举证”而完成了行为上的举证责任,但仍应承担结果上的举证责任。即当事实真伪不明、无法判断时,即使被告(债权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并不足以证明涉案法律关系确实存在,但只要使双方主张的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况,原告就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在消极确认之诉中,原告(即公司)应对因妨碍、排除、消灭事由造成法律关系不存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即股东)则应对法律关系的成立或存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案例启示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的举证难度:在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中,原告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没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且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实。仅凭内部代持协议,若无法充分证明上述事实,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法律术语,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权利请求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那么该方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并不适用。
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中,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举报人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举报内容。这意味着,如果举报人认为某个商家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那么举报人需要自行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举报的合理性。
庭审中有个“无罪推断”的术语,其实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应用。如果原告控告被告,原告就首先要列出被告侵权(或违法)的证据。如果原告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法庭自然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利益。只有在原告举证后,才需要由被告对证据答辩或举反证,再由审判团衡量双方证据和答辩力度。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One』,调整违约金时,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需根据主张调整的主体确定,法院原则上不能直接以自由裁量权替代举证责任,但在双方均未充分举证时可综合公平原则调整。
『Two』,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Three』,这赋予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由裁量权,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守约方又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法调整违约金数额。实际裁判情况案例一:房屋买卖总价款520万元,约定违约金20%,法院判决45万违约金,实际占比65%。
『Four』,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法律未明确统一标准,但赋予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要求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过错、预期利益、缔约地位、是否适用格式条款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几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One』,具体而言,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各种证据予以证明。这就是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Fourteen〗、条、《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对“谁主张谁举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剖。
『Two』,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Fourteen〗、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Three』,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Fourteen〗、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Four』,《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法院谁什么谁举证
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要包括“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特定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等例外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中国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规则,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同时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各自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若其随附的一方当事人,则无需对双方的主张都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代表人对其所代表的一方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谁什么谁举证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打官司提交证据需由主张方提供,证据应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按照法定程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至法院,具体操作如下:明确举证责任主体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Fourteen〗、条,“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
仅有借条的债务诉讼,由谁申请笔迹鉴定?
在仅有借条的债务诉讼中,应当由主张借条真实性的原告赵某申请笔迹鉴定。具体分析如下:“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Fourteen〗、条第一款,当事人需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法律分析: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原告申请:若原告仅凭单一借条主张还款且无其他证据,需主动申请笔迹鉴定,证明签名系被告所写,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申请:若原告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明欠款事实(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被告否认时需申请笔迹鉴定,证明签名非本人所写。
法院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申请鉴定借条笔迹。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关于借条的笔迹,双方当事人时所保持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对方否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如果经鉴定是对方签名,那鉴定费用由对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并不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借条作为欠款的证据,另一方如果要证明欠条是假的,可以提出笔迹鉴定或是提出被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之类的证据,法院是不负责鉴定借条真伪的。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去鉴定借条的真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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