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One』,孕期保护:对孕期无法适应原劳动的女职工,凭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适应岗位;禁止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并安排休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哺乳期保护:禁止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
『Two』,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Three』,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第619号令,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Four』,截至2025年,未发布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近期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以下是现行规定核心内容及部分地方补充政策:国家通用保护政策方面,一是“三期”权益保障。
『Fiv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Six』,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哺乳期保护: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日发布的一项规定。该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内容如下:产假天数规定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女职工生育后的基本休息时间,旨在保障其身体健康和恢复。产前休假:在这98天产假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意味着女职工可以在预产期前的15天开始休假,为分娩做好准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One』,不得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同样地,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或聘用合同。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就业保障。
『Two』,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孕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相应增加;流产也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
『Three』,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目的: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政府职责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意见主要体现在《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中。该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对于女职工生育的权益保障有着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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