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加班为由辞退我是合法的吗?
关于公司解雇故意加班员工是否违法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分析。若员工故意加班的目的并非工作所需,如追求额外的加班补偿或制造管理困扰等,且公司具备明确合法的行为准则对此予以制约,且事先已向员工公布,此时解雇员工或许并不违法。
可以看出来,这个事件是因为加班引起来的,后来李某自动离职,但是却接到了被开除的通知,其他后续我们先不说,就单指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这个问题来讲,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在节假日不服从加班安排,且这一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那么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辞退是合法的。
所说情形,用人单位在你无过错的情形下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
苏州百万见习岗位面临的问题
面临的问题如下:打破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保障。见习岗位是不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见习期间出现的受伤、争议、经济纠纷等等内容都不再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民营企业钻了见习岗位的空子,可能会带来大量的社会不良舆论和争议。进一步加剧中年危机。
首先这是违反的,还有你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试工这一说话、只有试用期。
下面是苏州的人才新政 一起来看看吧!助力青年人才求职就业 1每年提供适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不少于20万个。
③待遇问题,这个一般平时工资就4000-5000左右,但是公积金应该的,总得来说待遇是很好的 一派胡言,哪有高待遇。我一女儿去年刚从泰兴市考到苏州一年多,第一年才几千块钱一个月。今年什么都加到一块才能有一万多一点一月。
江西银行跟吴江月星家具广场有经济纠纷吗
1、江西银行跟吴江月星家具广场有经济纠纷。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被告-苏州星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州中院发布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破产篇
1、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承担维保责任——某房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房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公司负责建设苏州市吴中区某地块住宅项目,工程于2015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
2、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中 介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我们应尽可能完成交易。
3、陆家嘴的出价可能基于对房地产市场未来的乐观预期,预估项目住宅售价到2023年将达5万元/平方米,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下滑,周边区域住宅销售均价仅为2万元/平方米。绿岸公司2021年开盘后销售惨淡,陆家嘴遭遇严重损失。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
这一条就是不以担保人过错为前提的,也就是主合同有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只要债权人没有过错,那么担保人和债务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法律分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是绝对免责的,特定情形下也要承担责任的。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苏州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关于苏州市劳动关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数额,首先需明确一点,即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员工因病被单位辞退,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标签: 苏州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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