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的几种分类
1、法律分析:实践合同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在当事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定金合同自现实交付定金时生效;借用合同在借予时成立;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在提供借款时生效。另外,代物清偿协议也属于实践合同。
2、当下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包括四类: 定金合同:在订立主合同时,为确保主合同执行而签立的从合同,规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金额货币,如履约成功则退还定金或以之冲抵价款。 自然人间借贷合同:即借款人为贷款人贷得款项,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协议。
3、一)定金合同:这是一种旨在确保主合同得以履行的担保合同,签约者按预定支付金额,若欠债方未履约,则失去收回定金或以其折价补偿;若是收件方未履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二)保管合同:规范双方交付实物进行寄托管理的合同,由保管人处理保管事宜,保管物由寄托人提供。
何谓实践合同?
1、所谓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以外,还必须进行实物交付或进行其他实际事项处理才可生效的合同类型。例如,借贷合同便属于此类。这主要依据除双方意思表示外,合同是否需进一步实现现实因素来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两大类别。
2、一般为实践合同与单务合同。借款合同需在双方合意后,贷与人实际交付借贷物时方能成立。 通常为非正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多为非正式,双方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协议。然而,书面形式推荐,以减少纠纷。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
4、申言之,定金合同既是要式合同,亦属实践合同,其不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且须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方可生效(我国《担保法》第90条)。因此,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的实际交付期限。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1、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2、所谓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以外,还必须进行实物交付或进行其他实际事项处理才可生效的合同类型。例如,借贷合同便属于此类。这主要依据除双方意思表示外,合同是否需进一步实现现实因素来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两大类别。
3、法律分析:实践合同,也叫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它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认为,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5、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6、法律分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性合同的分类如下:(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2)保管合同。(3)质押合同。(4)定金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什么是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不同?
1、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2、法律分析: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
实践合同有哪些四种
1、法律分析:实践合同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在当事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定金合同自现实交付定金时生效;借用合同在借予时成立;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在提供借款时生效。另外,代物清偿协议也属于实践合同。
2、当下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包括四类: 定金合同:在订立主合同时,为确保主合同执行而签立的从合同,规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金额货币,如履约成功则退还定金或以之冲抵价款。 自然人间借贷合同:即借款人为贷款人贷得款项,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协议。
3、【法律分析】:现行法律中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在当事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定金合同自现实交付定金时生效;借用合同在借予时成立;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在提供借款时生效。
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践性合同有四个,分别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5、法律分析:实践合同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6、定金合同。《民法典》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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