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审判机关解决民事纠纷,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旧民诉法
法律分析:旧民诉法都没废止。25条内容改了,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34条;26条内容没改,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24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下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规定的变化。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诉法证据规定全文
民诉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证据在民诉法中的展示与质证有明确的规定:证据应在法庭上公开展示,并由当事人双方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需保密处理,仅在必要时在法庭上出示,不得在公开庭审中展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1条,证据的展示和质证应在法庭上进行。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既然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那么当事人就主张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
民事诉讼证据性规则是举证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对于证据证明的标准比较低,同时当事人进行自认的事实是不需要进行举证的。以及对于常识性可以推导的事实,也是不需要进行举证的。 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民诉法207条规定的原文
1、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2、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等。
4、民诉法207条的第8款解读为: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通过再审方式进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8项规定: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简称民诉法)第207条一款之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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