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
杨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支行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陈春宁(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副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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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
杨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支行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陈春宁(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副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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