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退房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退房案例!

beiqi 法律知识 3

已经备案的房子能够退吗,该如何退房?

1、从原则上来看,房子已经登记备案的是不能退的,若要退的话,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的,就可以退,如果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退房的,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需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2、原则上已经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退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的。但需要的手续非常复杂。

3、房子备案了依然可以退房,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备案登记是行政管理手段,旨在保障房地产交易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若要退房,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条件进行退房,撤销备案协议。

4、房子备案了是可以退房的,只要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就可以,只要交易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撤销备案。撤销备案以后双方就可以协商退房事项了,一般的开发商是不会同意退房的,想要退房往往有一定的难度。房子备案和网签是一回事吗 网签和备案不是一回事。 购房网签相当于向房管部门备案买卖协议,并在网上发布。

5、房子备案了是否能退房,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从原则上来看,房子已经登记备案的是不能退的。若要退的话,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的,就可以退。如果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退房的,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需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原则上已经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退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的。但需要的手续非常复杂。若要想换房,存在几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在开发商那边,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要开发商愿意给换才行。不管是换房还是退房都需要撤销备案。而现在各地房管局均对撤销备案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审核。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无条件退房,流程是怎样的?

1、协商解决。先找开发商洽谈,洽谈不成再诉讼。假设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足,业主可依据自身情况改变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帮忙下处理退房手续。如协商未果再选诉讼或裁决。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2、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下列情形可以无条件退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的。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开发商欺诈订立的。按揭不能的。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的。

3、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无条件退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请问上海十大房产律师事务所有哪几家?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成立时间:1993年 律师人数:2000多 律所优势:律所规模大,在全球28个城市都有分所,擅长领域较为全方面。

上海好的房产律师事务所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深度和口碑领先业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稳健的实力与精湛的房产纠纷处理能力并存。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房产法律服务,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法律底蕴和卓越的服务质量。

上海优秀的房产律师事务所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等。在上海市,有多家专注于房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表现出色,它们为房产交易、开发、争议解决等领域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这家成立于1999年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以其一站式法律服务和行业领先的专业能力闻名,是解决房产争端的强大后盾。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001年成立的大成律所,拥有161位合伙人和90位执业律师,规模庞大且专业实力强大。

商品房退房纠纷案案例

案例一:17年9月20日,上海宝山一套110平的房子,在中原地产的促进下,与一位外地户籍买家签订定金协议,支付20万定金,约定11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等。但到了11月20日,买家自己的房子尚未过户给下家,由于非沪籍在上海只能有一套房子,因此仍旧没有资格购买我家房子。

经黄小姐多次催告,深圳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仍未能将商品房交付给黄小姐使用,给黄小姐带来了困扰与不便,并造成了黄小姐经济损失,黄小姐遂委托深圳廖锐斌律师代理本案。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2001年10月31日前将原告所购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但在交房时,原告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原告交付房屋而与被告发生纠纷。

标签: 专业退房律师事务所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 Refresh code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