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给结算该怎么办?
面对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的情况,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和解:和解是双方自愿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和解,可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与心理上的对抗,达成双赢。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发包人缺乏协商意愿,承包人应迅速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项以及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防止问题进一步拖延。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分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分包合同有效的。合同有效双方就要遵从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往往在有效合同里会约定“背靠背”支付条款,即待发包人支付了总承包人的此类工程款后或一定比例后,再行支付分包人的工程款,此种约定的应该说是有效的,分包人必须遵守。分包合同无效的。
法律分析: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包人可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何规定,有哪些法律要件?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法律要件是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建设工程,并已提交了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而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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