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流氓罪怎么判刑
1、法律主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流氓罪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流氓罪,分为具体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制猥亵妇女、聚众淫乱罪。
2、年前,还是当地一所学校的英语教师的范云华,被举报“对9名女学生搂抱、亲吻等”, 法院判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被开除公职。 2000年,四川省高院再审此案,彼时已54岁的范云华被认定对2名女学生有猥亵行为,仍判定犯流氓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3、在那个年代小偷小摸可能的会被判上个10年8年,严重的甚至会无期徒刑。倘若要是打架斗殴并致人伤重者,搞不好就是死刑了。尤其是强奸,在那个年代基本上就是被判死刑。而在经过严打以后社会上的犯罪率明显降低了很多,所以后来这个严打政策也就被逐渐放宽了。
流氓罪的含义
1、流氓罪意指行为人触犯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女性等恶劣行为。此种犯罪行为种类繁多,目前已被我国废除。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汉语大词典对流氓一词有如下定义:最初指的是无业游民,后来用来形容那些不从事正当职业、行为恶劣的人。这个词在行为层面上,意味着不务正业,手段卑鄙,常常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随着社会变迁,流氓一词的内涵逐渐转向不务正业和犯罪行为,不再仅仅局限于无业游荡。
3、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从上述辞书中的解释看,“流氓”从文字学的角度只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职业方面指“无业”;二是在行为方面指“不务正业,手段下流,为非作歹”。
4、流氓拼音是liú máng,一般是指不务正业、经常寻衅闹事、文化素质较低的人,也指那些对他人不尊重、对他人有语言攻击或行为攻击的人。1931年,鲁迅在上海东亚同文书院作题为《流氓与文学》的讲演时,曾对“流氓”一词作过如下界定:“流氓等于无赖子加上壮士、加三百代言。
5、从各国刑法规定来看,猥亵行为主要指能够刺激或满足性欲,不同于奸淫,违反性习俗和秩序的行为,但具体内容在各国刑法中不尽一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对猥亵行为设有多个罪名,如非礼罪、鸡奸罪等。由于立法上未明确规定猥亵的定义,一般认为猥亵行为是粗犷淫亵行为。
流氓罪什么时候废除的
1、法律分析: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流氓罪是1997年废除的。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
2、法律主观:流氓罪是1997年废除的。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现《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3、自1979年刑法实施以来,流氓罪是一种特定的罪名。然而,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该罪名已被废除。因此,对于1997年以后被判处的流氓罪案件,不再适用该罪名。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通常不会进行纠正,除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程序违法的情况。
标签: 流氓罪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