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5天了,没任何消息,家人该怎么办
1、如果家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5天,且没有收到任何消息,这是正常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被警察逮捕,公安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家人。 通常,公安机关会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若涉嫌特殊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
2、家人不用担心,是正常的,要是行为人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被警察抓了,之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家人。一般情况要求在被抓之后的24小时以内就需要通知其家属,但要是涉嫌特殊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对侦查有碍的话,则可以等妨碍侦查的情形不存在之后再通知家属。
3、正在采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为了侦查讯问的需要。作为嫌疑人家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能了解其生活、心理、精神上的基本状况;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监视居住一般会判几年
分析如下: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判刑的;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对于具体的问题,有关的司法部门会给出明确的规定,是否进行判罚,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
判决时间在3个月至1年不等,但也有可能达到3年以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判刑的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上监视居住后会判多久,要根据案情的事实决定。最长不会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的处罚情况: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判刑的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家里收到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是什么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家庭成员因涉嫌犯罪而被限制人身自由,并需要在指定的居所接受监视居住。 第二种情况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邮寄通知时可能发生了地址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应计入刑期折抵。
2、家里收到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分两种情况:家属中有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也就是说有人因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可能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邮错地址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3、法律分析: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的要求是: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4、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的一种,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收到指定监视居住说明涉嫌刑事案件了,但又不适合拘留,也不适合取保,就监视居住了。
5、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6、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纪检委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和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者不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适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的是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主观: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你可以理解为高级版本的监视居住。除了办案期限不同外,形式和监视居住 类似,但是能够对外不公布监视居住地点,并且能够拒绝律师会见。
监视居住是好还是坏
1、监视居住制度既有利有弊。利处: 保障基本人权: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他们可以在住处或指定宾馆等场所居住,保持较为正常的生活习惯,与外界保持一定接触,这对于维护其基本人权具有积极意义。
2、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指定的区域活动,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被监视居住的人不一定就是犯罪人或者坏人。这是因为在法院最终宣判之前,不能直接认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就是犯罪者。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和传唤。
3、监视居住是好的。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是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4、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如果住处不利于侦查,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可能需要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以确保侦查工作的有效性。
5、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存在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则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能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标签: 监视居住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