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幸合同是什么意思!射幸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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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幸合同的含义

1、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定义 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比如:我们花两元钱购买彩票,买到的是一个中奖500万大奖的机会。

2、法律分析: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3、法律分析: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等价物。在我国对射幸合同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射幸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能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

4、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5、法律分析:民事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射幸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属于双重合同的范畴,即双方都有相互支付的义务。当然与一般的双边合同相比,这种相互支付有其特殊性:双方的履行不一定对等。

6、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支付对价取得不确定的利益或另一方支付对价寄托不确定希望的合同。以下是关于射幸合同中常见的几种形式的详细解释:保险是射幸合同的一种典型形式。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过支付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获取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经济保障。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是什么意思

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射幸性 所谓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附和性合同:合同内容已经确定,双方只能就合同表示“同意”(不同意就是不签)。射幸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发生就执行。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

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这与传统合同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有所不同。

射幸性: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一定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附和性: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什么叫附和性合同?射幸合同?

附和性合同:合同内容已经确定,双方只能就合同表示“同意”(不同意就是不签)。射幸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发生就执行。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

法律分析: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符合性 所谓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订而成立的标准化合同。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这与传统合同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有所不同。

什么是射性合同?保险合同属于射性合同吗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认为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所谓射幸,就是侥幸、碰运气的意思。保险合同之所以是射幸合同,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是因为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的。

法律分析:是。因为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和偶然性的特征。射幸合同的当事人能够获得仅仅只是一个机会,当事人可能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也有可能什么都没有获得。所以说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当然保险合同还具有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等方面的特征。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支付对价取得不确定的利益或另一方支付对价寄托不确定希望的合同。以下是关于射幸合同中常见的几种形式的详细解释:保险是射幸合同的一种典型形式。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过支付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获取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经济保障。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

1、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2、法律分析:是。因为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和偶然性的特征。射幸合同的当事人能够获得仅仅只是一个机会,当事人可能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也有可能什么都没有获得。所以说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当然保险合同还具有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等方面的特征。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4、【答案】:ABC 考点:保险合同 解析:选项A、B、C正确。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和合同(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诺成性合同。选项D错误。《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5、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等价物。在我国对射幸合同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射幸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能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

2、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支付对价取得不确定的利益或另一方支付对价寄托不确定希望的合同。以下是关于射幸合同中常见的几种形式的详细解释:保险是射幸合同的一种典型形式。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过支付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获取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经济保障。

3、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4、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视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5、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认为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6、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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