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91条规定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特殊情况时,延长期限可达一日至四日。若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期限可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的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拘留人,并告知检察院执行情况。
法律条文规定,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三日内,如需逮捕,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流窜、多罪、团伙作案,延长期限可达三十日。检察院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的决定。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具体内容如下:逮捕程序要求 公安机关在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这是为了保证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非法拘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这是为了确保被逮捕人的安全,防止其在未被正式起诉前逃脱或受到不当对待。
刑诉法九十一条第三款条规定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如下:决定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后的处理: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还需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依法予以暂时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期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呈报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指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提请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是什么
1、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指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提请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规定。该条款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是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重要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
1、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如下:决定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后的处理: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还需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规定。该条款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是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重要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1、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规定。该条款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是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重要法律条文。
3、法律分析:新刑诉法关于释放的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指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提请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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