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制药收监管措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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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神奇制药(维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神奇制药、神奇B股,证券代码:600613、90090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监管措施,神奇制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神奇制药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3年,公司利用停止投入的“基药宣传计划”套取销售费用44,838,280元,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向公司转账虚构应收款项回款,该应收款项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公司以此转回信用减值准备44,838,280元,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神奇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ZHANGTAOTA0、冯斌、陈之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神奇制药股票,并在2025年9月26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神奇制药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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