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附案例推荐
1、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揭示了他们的实力。如帮助施工企业追回700万元工程款,历经四年多的法律行动;为企业追回两千余万元工程款,通过法律手段促成和解并执行;以及在施工合同纠纷中,二审均胜诉,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2、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瀛台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设有总部。他们的律师团队具备高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能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3、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如下: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环境优雅。律所汇聚了资深律师及高校精英,历经多年沉淀,现已成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凭借出色的胜诉率与客户满意度,瀛台律师事务所被誉为“法律界的必胜客”。
4、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汉济律所在海淀区中关村大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曾成功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被誉为“法律界的必胜客”,瀛台律所位于天安门广场,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和高胜诉率。 北京京策律师事务所在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海淀区的办公环境优越。
5、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恒略律师事务所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出色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办理案件的胜诉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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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人怎么索赔可得利益,如何处理索赔?
索赔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必须依靠证据支持,故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索赔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应当证明二个事实:发包人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对于违约行为,证据包括合同书、施工图纸、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签证等。
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有以下几种: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
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除了可索赔已完工程价款、退场费用、已付货款及退货费用外,还可索赔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向发包人追索预期可得利益。这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项、约定的利息或违约金,以及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综上所述,工程索赔中承包人的预期可得利益,是基于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旨在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补偿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确保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请北京专业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然而,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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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燕律师是一位拥有多个专业资格的法律专家,包括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以及期货从业资格。她精通中文和英文,业务范围广泛,擅长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金融保险、合同纠纷、外商投资等法律领域。她在非诉讼领域尤其出色,能够参与处理内外经济纠纷和重大业务谈判,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王纯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取得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双专业学士学位。 后在职就读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
王一涵律师,中央电视台特邀评论员、入选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执业多年来专长于处理全国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后为世界500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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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法律分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主要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若倒塌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原因引起,他们需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质量缺陷。赔偿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在处理建筑物致人损害事件时,应明确责任归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对倒塌、塌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而对于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损害责任,应由其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袁华之业务专长
袁华之律师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和公司法律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熟悉房地产项目运作,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如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谈判、投资与经营风险预警等。
如何避免工程施工完后,工程的欠款不还?
律师通过正确的途径和程序,保证承包人不受其他如银行等债权人的干扰,从而保证承包人及时的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与发包人达成折价协议,避免因为程序错误丧失权利。通过这些步骤,律师保证了承包人能够顺利的通过286条巧取工程欠款。
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二)作好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施工索赔工作,避免结算纠纷 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
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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