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了对案件受理材料的审查与处理原则。当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时,应根据职责权限,迅速对其内容进行审核。若经核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立案;相反,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该事实显著轻微且无需追责,则不得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并未规定什么罪。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涉及具体的罪名,具体的罪名是由刑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关于是否立案的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了对案件受理材料的审查与处理原则。当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时,应根据职责权限,迅速对其内容进行审核。若经核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立案;相反,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该事实显著轻微且无需追责,则不得予以立案。
2、法律主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受案材料进行审查、立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定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了对案件受理材料的审查与处理原则。当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时,应根据职责权限,迅速对其内容进行审核。若经核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立案;相反,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该事实显著轻微且无需追责,则不得予以立案。
2、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刑诉法112条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起诉、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起诉人不立案的原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凡接收到报警、控诉、举报或自首者,各司法机构均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立即展开审查;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者,则应予以立案;反之,若无犯罪事实或犯罪后果轻微无需追责者,则不予立案并向控告方告知理由。如控告方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
在刑事诉讼法中,112条规定的是立案的程序与细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查明其属于刑事案件后便要立即立案侦查,并且要通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刑诉法109和112的区别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讲的是公安,检查院等机关如果发现有犯罪迹象,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而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讲的是对于一些报案,控告的资料,公安检查等机关应审查有没有犯罪事实,有就要立案,没有就不追究责任。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内容
刑法的规定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具体的一百一十二条中规定的法律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对于自首、报案等都应该在立案以后就迅速审查,如果认为在该犯罪嫌疑人是具备刑事负责人的的条件的应该在当天就立案追查,如对于没有具备刑事负责人的标准的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诉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了对案件受理材料的审查与处理原则。当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时,应根据职责权限,迅速对其内容进行审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的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有犯罪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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