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25日落地以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经历了近两年的发展。目前,储蓄、基金、保险、理财等相关产品的数量也超过了800只,但对于很多已开户的个人来说,选择个人养老金产品时的茫然仍犹“大海捞针”。
在个人养老金从试点项目逐步推向全国之前,相关部门一直致力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支持政策。近期,与此相关的讨论也逐渐增多,一些人士建议引入个人养老金投资顾问机制,同时还期待二三支柱能互通税优。
建议引入投顾角色
“有800多只产品在个人养老金产品库,不要说对金融产品认知有限的很多人,就连我们这些做了多年金融工作的业内人,都觉得有点盲人摸象,很难选。”一位养老险负责人坦言。
如何改善个人养老金产品选择难的状态?在近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第五届全国养老金发展论坛”上,多位人士建议引入个人养老金投资顾问服务。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金处处长陈娟娟提及,当前工作重点在于将个人养老金试点项目逐步推向全国,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不断深化研究,包括引入市场化投资顾问服务,以期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实际需求。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人社部基金监管局原局长唐霁松建议,建立个人养老金投资顾问角色及相关制度。他从几方面作了阐述,包括受托人可以帮助个人规划资产配置、受托人可以提供产品选择方面的专业与及时服务等。
“客户是委托人,投资顾问就是帮客户做咨询、资产配置、控好风险,这些都是受托人该做的事儿,就是‘类受托’,也是受托顾问。”一家有企业年金受托资质机构的相关高管向券商中国记者解释个人养老金投顾的含义。
华东师大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路锦非教授认为,针对个人养老金运营,可以借鉴或者嫁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如果个人养老金能够取得与企业年金相当的收益率水平,将对激发民众内在的参与热情、促进第三支柱大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养老一二支柱形成了以“受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例如,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可以选择、监督、更换年金投资管理人,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提出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控制要求。
个人“类受托”如何做?
“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顾问角色,出发点也是借鉴企业年金的受托模式,类似于受托人角色,但这两者还是有所不同。”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天然是企业,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的,并不依赖于企业,跟企业年金的环境条件非常不一样,面向个人的受托人模式应该怎样建立并发挥作用?
在朱俊生看来,已有机构在拓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时扮演着类似投顾的角色。比如,有保险公司代理人为帮助客户减税,讲解了个人养老金政策并推荐相关产品,客观上发挥了投资顾问的作用,只是独立性有待提升。其他金融机构在切入个人养老金业务时,也存在大致情况。
朱俊生还分享了一组来自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的数据。2021年,美国第三支柱(IRA)覆盖人群的主要信息来源中,整体有70%来源于专业财务顾问,远高于网站或朋友、家人等渠道。其中,65岁以上的人群中,关于管理退休金资产信息的80%来源于专业财务顾问。
泰康养老副总裁田军在上述养老金论坛上建议,鼓励金融机构走进企业,发挥金融机构的核心作用。他介绍,针对个人养老金痛点,泰康养老通过线下走进企业的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帮助其做好产品的选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据了解,泰康养老个人养老金业务有“两高一长”的特点,即高参与率、高缴存金额、长缴存期。
降低个人在产品选择上的难度,另一思路是划定不同模式。恒安标准养老董事长万群曾介绍了英国养老金,认为其提供不同模式供参加人选择值得借鉴。其中一类是默认选项,大部分人“闭眼”选择即可,其产品组合属于风险收益稳健风格。在默认选项之外,具备一定专业投资能力的人,则可以选择DIY模式。
打通二三支柱税收优惠
探索税优政策的优化路径,也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研究中被重点提及的内容。
在上述养老金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胡秋明教授、工商银行养老金融部总经理韩强等都提到了养老第二三支柱的税收优化共享和互通问题。
如何理解二三支柱互通?为什么要推动二三支柱税优共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养老第二和第三支柱都是个人账户管理模式,都采取了税收递延激励方式,可以合并管理。这样做的好处,首先是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同时权益也更趋公平。
张盈华表示,目前第二支柱采取法人受托和理事会受托两种方式,如果引入个人投资选择权,就可以与第三支柱一道,由受托人按投资委托决定进行管理,两次投资决策合并,可降低管理费。
在公平性方面,她表示,目前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额度单独计算,缴费时第二支柱是按单位8%和个人4%的缴费税前列支,第三支柱是每年以12000元缴费税前列支,这12000元大致是平均工资的8%~10%,两个支柱合计税优额度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0%左右。如果只参加其中一个支柱,税优额度势必低于两个支柱都参加的人,这就存在不能公平享受公共政策优待的问题。
“只有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全部税优额度才算公平,第二、第三支柱合并管理,税优额度共享是改革的方向。”张盈华举例说,一个灵活就业人员因无雇主而无法参加第二支柱,只能参加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如果允许其按20%的总额度享受税前列支,必定会产生很大的激励,促使其为个人养老多做储备。全社会如此,就很快会形成巨大的养老储备资金池,更重要的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会有与企业职工一样的个人养老金财富。
此外,个人养老金产品如何破解同质化问题并提高相对收益率,也是业界探讨的主要内容。陈娟娟建议拓宽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渠道,唐霁松则建言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产品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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