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年至2013年,江苏省通过劳动合同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需为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条件、报酬等,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视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无法定解除条件,应提前告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合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至2013年,江苏省通过劳动合同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需为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条件、报酬等,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视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无法定解除条件,应提前告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通过《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来体现。该条例经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15日由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最后于2024年1月15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公布。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细则解读 合同续订 解读:及时通知劳动者,否则支付双倍工资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并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3年1月15日的第32次会议上,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进行了重要的修订。这一修订内容经过了充分的审议和讨论,旨在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此次修订案以第124号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标志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正式出台。
年至2013年,江苏省通过劳动合同条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需为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条件、报酬等,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视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无法定解除条件,应提前告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没有的,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同意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法的。但是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标签: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