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以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方式置换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未按规定报告内部交易导致风险被掩盖,被罚款60万元。
汤震宇(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二部六分部负责人)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方式置换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
季建文(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辛林华(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贾小娟(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经办)、张浩(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负责人)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内部交易导致风险被掩盖负有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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